依據「新竹縣政府111年度獎勵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辦理
壹、目的: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發揚推廣客語,傳承客家文化,提升全體縣民客語能力,鼓勵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依據客家基本法第15條規定,特訂定本計畫。
貳、主辦單位:本府民政處
參、獎勵對象:
一、設籍本縣民眾,報名參加111年度客語能力認證且獲各級別考試合格者。
二、申請人就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依規定受有補助或獎勵者(獎狀獎勵者除外),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獎勵;申請人如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或獎勵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本計畫獎勵;但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三、本縣公私立高中及國民中小學學生,依照新竹縣政府教育局訂定之新竹縣中小學111年度獎勵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相關規定辦理獎勵,不得以民眾或其他身分重複申請獎勵。
肆、實施方法:
一、個人獎勵金核發基準如下:
(一)初級認證合格者,每名1,500元。
(二)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2,500元。
(三)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3,500元。
(四)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5,000元。
二、申請人報名、申請時均為設籍本縣民眾者,核發獎勵金及補助報名費:
應自111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寄發合格證書日起30日內,
檢附
(1)「新竹縣政府111年度獎勵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合格獎勵金申請表」(附件1)、
(2) 考試合格證書影本(應由申請人簽名)、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足資證明申請人各級認證考試報名、申請時均為設籍本縣民眾)
(4)「跨行通匯同意書」(附件2)
(5)「領據暨切結書」(附件3)
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並提供身分證正本現場查驗後返還,逾期不予受理。
詳情或表件下載,請參閱「新竹縣政府民政處」網頁
https://civil.hsinchu.gov.tw/cl.aspx?n=2276
最後更新日期: 2022-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