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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建設課於100年1月31日函請國光客運公司辦理,該公司於100年2月16日函復內容如下:「經本公司派員實際勘查後,查該處距本公司『東寧路』站僅約200公尺,尚不符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37條之設站規定,又該路段交通流量頗大,其周邊違規停車亦非常嚴重,為維民眾乘車安全,實不宜於該處增設招呼站,故本建議案歉難辦理。」
最後更新日期: 201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