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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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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申請低收入戶生活扶助申請資格條件、應備資料為何?申請時間多久?

一、申請低收入戶生活扶助應備資料如下:
1.申請人印章。
2.全戶戶籍謄本(向竹東戶政事務所申請)。
3.全戶綜合所得稅證明書暨各類所得清單(向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申請-戶內人口滿二十歲者須備身分證及印章;未成年者須備戶口名簿)。
4.全戶財產清單(向新竹縣稅捐稽徵處竹東稽徵處申請-戶內人口滿二十歲者須備身分證及印章;未成年者須備戶口名簿)。
5.子女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高中職以上學生均應提供,反面須加蓋當學期註冊章)。
6.申請人郵局存摺帳號影本及內頁最近一年內往來明細影本。
7.其他文件:身心障礙手冊、離婚判決書、無法工作之診斷證明書、失蹤證明、服役證明、服刑證明、就養證明、除戶謄本等。
二、低收入戶生活扶助申請資格條件如下:
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超過9,829元。
2.全家人口動產(現金、有價證券、投資等)每人每年不得超過7萬5,000元。
3.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土地、房屋)公告現值未超過新臺幣300萬元者。
三、若申請人應備文件準備齊全可隨到隨辦,但因低收入戶申請尚須經實地訪視及送縣府審核程序,故由受理申請人案件至縣府核定完成所需時間大約40天左右。


最後更新日期: 201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