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市場及公園舖(攤)位出租、訂約、管理等事項。
二、市場及公園公共安全維護、公共秩序之維持及環境衛生清潔事項。
三、承租人違反規定行為之取締及處理等事項。
四、市場及公園使用費及清潔費之催繳事項。
五、其他有關市場及公園管理業務事項。
業務所需證件
申請攤販許可證所需資料:
一、在當地設籍六個月以上。(必要條件)
二、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三、經發證或登記有案目前仍從事攤販業者。
四、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者。
五、經村里長證明無固定職業收入,家庭賴其生活者。
部門主管:王靖文(代理)
電話:(03)5966177#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