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竹東鎮立圖書館利用及閱覽規定
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竹鎮圖字第1103200005號函訂定 |
|
第一章 |
法規依據及開館資訊 |
第1點 |
新竹縣竹東鎮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依據圖書館法第八條訂定本規定,經鎮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第2點 |
本館休館日為週一、國定假日以及經政府公告之放假日。 |
第3點 |
本館A棟開放時間為除休館日外之週二至週日(下同)上午8時至12時,以及下午13時10分至17時。 C棟一樓開放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以及下午13時10分至17時。 C棟二樓(自修室)開放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17時。 |
第4點 |
本館櫃檯服務自上午8時30分起始,於閉館前10分鐘停止受理。 |
第二章 |
借閱證申請 |
第5點 |
本館借閱證與新竹縣內公共圖書館同,申請新竹縣公共圖書館借閱證(以下簡稱借閱證)應備妥下列文件於本館櫃檯服務時間內至A棟一樓櫃檯辦理: 一、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或6個月內之戶籍謄本);外籍人士或僑生得以護照正本代之;大陸人士得以居留證正本代之。 二、填寫完畢之新竹縣公共圖書館借閱證申請單。 |
第6點 |
申請借閱證以親自辦理為原則,不得委託除配偶或直系親屬(須出示證明文件)外之他人代辦。 12歲(含)以下兒童申請借閱證,須經家長同意。 |
第7點 |
持證者基本資料如有變更,應至本館更正。 若借閱證遺失,應儘速到館註銷,以維護權益。 |
第8點 |
持證者應妥善保管借閱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借閱證如轉借他人使用或遺失未到館辦理註銷,致被冒用情事,所生損害由原持證者負責。 |
第9點 |
為響應環保,自民國109年度起本館無發行紙質借閱證,亦無提供補(換)證服務,民眾得以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替代借閱證使用。 |
第三章 |
館藏資料借閱 |
第10點 |
借閱本館館藏資料(如圖書、光碟等)須已完成借閱證申請,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借閱者應持本人借閱證正本及欲借閱之館藏資料於服務時間內至本館櫃檯辦理借閱。 二、借閱館藏資料圖書類型者以36件為限(新竹縣內不分館計算),借期為28日;影音DVD者以5件為限,借期為14日。 三、館藏資料到期日前3日內,借閱者得至「新竹縣公共圖書館暨新竹縣縣史館自動化系統網站」辦理續借一次,自到期日起延長借閱7日。惟該館藏資料屬影音DVD或已有他人預約,則借閱者不得辦理續借。 四、借閱者應於借閱當下檢視館藏資料,遇有汙損、毀壞等情事,應立即向館員反應,以維護權益。 五、已借出之館藏資料,如遇本館因公務急需收回時,借閱者應於接到通知當日起,3日內歸還。 |
第11點 |
預約本館館藏資料須已完成借閱證申請,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預約館藏資料應至「新竹縣公共圖書館暨新竹縣縣史館自動化系統網站」進行預約,本館不受理電話或其他方式預約。 二、僅館藏狀態為「借閱中」之資料方可預約,每件館藏資料登記預約上限為3人。 三、預約館藏資料以30件為限(新竹縣內不分館計算),且同一件館藏資料不得連續預約。 四、預約有效期限為120日,所預約之館藏資料如超過預約有效期限未被歸還,系統將自動取消預約。 五、預約之館藏資料未到取件館前,得逕至「新竹縣公共圖書館暨新竹縣縣史館自動化系統網站」進行取消。 六、預約之館藏資料到達取件館,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取件,預約者電子郵件如有異動,應立即上網更新,以免延誤通知預約到館時間而影響借閱權利。 七、預約之館藏資料到館後保留取件期限為7日,到館7日內得以電話向本館通知取消。 八、預約者未於取件期限內至本館辦理借閱,半年內累計達3次者,停止其預約權利30日。 |
第12點 |
歸還本館館藏資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除使用還書箱、郵遞或跨館通還外,歸還館藏資料應至本館櫃檯辦理,並向館員確認是否歸還完畢。 二、本館還書箱僅限本館休(閉)館期間使用。下列物件不得使用還書箱歸還,如有違反而遭致損害,借閱者應負全責: (一)圖書附件、光碟等易損毀之物件。 (二)無法投入還書箱之大型物件。 (三)汙損、受潮或其他應由館員當面處理之物件。 (四)非屬本館可辦理歸還之物件。 四、以還書箱歸還館藏資料者,應於次一開館日洽本館櫃檯或至「新竹縣公共圖書館暨新竹縣縣史館自動化系統網站」確認歸還狀態,若因未確認而有誤差,由借閱者自行負責。 五、以郵遞方式歸還者,請以掛號寄遞,信封註明「郵遞還書」字樣,歸還日期以郵戳為憑。不得使用還書箱歸還之物件亦不得以郵遞方式歸還。以郵遞歸還者應於交寄後向本館確認是否歸還完畢,若因未確認而有誤差,由借閱者自行負責。 六、新竹縣內公共圖書館提供跨館通還服務,借閱者得至縣內任一公共圖書館櫃檯歸還本館館藏資料。下列物件不得跨館歸還,如有違反而遭致損害,借閱者應負全責: (一)圖書附件、光碟等易損毀之物件。 (二)汙損、受潮或其他應由館員當面處理之物件。 |
第13點 |
借閱本館館藏資料應善盡保管責任並於借閱期限內歸還。歸還時,如有逾期、汙損、圈點、評註、毀壞或遺失等情事,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借閱館藏資料逾期未還,自歸還日起停止其借閱權利,停權期間以逾期日數計算,每1件館藏資料每逾期1日即停止借閱權利1日,最高停權30日。 二、借閱本館館藏資料,如有汙損、圈點、評註、毀壞或遺失等情事,應自購題名、作者、出版者相同之同版本或較新版本之資料,並持借閱證至本館櫃檯辦理賠償。若無法購得,應依下列計算標準與本館協定賠償同等或較高價值之資料: (一)以原館藏資料定價計價。 (二)未標示定價或無法探究定價者,中文資料每件以新台幣伍佰元計價,外文資料每件以新台幣貳仟元計價。 三、應賠償資料若為整套館藏資料中之一件,如套書之單本、館藏之附件等,其缺失將嚴重影響餘下資料閱讀,而借閱者無法以零購補足,則負整套資料賠償責任。 四、賠償完畢日即為原館藏資料歸還日期,如有逾期仍依逾期規定停權。 |
第四章 |
資料複印與列印輸出 |
第14點 |
本館提供資料複印服務,複印原件以本館館藏資料為限,並依「新竹縣竹東鎮立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收費。 |
第15點 |
如經本館認定複印原件之紙質或裝訂易於受損,於後續館藏維護及閱覽有礙者,不得複印。 |
第16點 |
資料列印輸出應使用本館電腦進行,並依「新竹縣竹東鎮立圖書館資訊檢索區服務須知」規範。 |
第17點 |
資料複印與列印輸出應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若有違反使用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
第五章 |
閱覽空間使用 |
第18點 |
飲料、食品、爆裂物、違禁品、寵物及未乾之雨具等,不得攜帶入館,必要時本館有權要求民眾接受檢查。 |
第19點 |
館內閱覽席位自由入座,不得預佔座位。於自修室離座逾1小時未歸者,本館得取消其使用該座位之權利,並將其物品移放櫃檯等待原主領取。 |
第20點 |
未滿六歲之兒童應由家長陪同,以維護其安全。 |
第21點 |
閱覽本館館藏資料應善加珍護,如有汙損、圈點、評註、毀壞或遺失等情事,比照第13點規定辦理賠償。 |
第22點 |
館內各項設施設備與物品屬公有財產,如有破壞、竊取等情事,一經發現,立即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
第23點 |
個人隨身與貴重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本館不負賠償之責。 |
第24點 |
館內使用電子產品者,應控制音量至最小(靜音及輕聲打字),避免影響他人閱覽權益。 |
第25點 |
如遇重大災變或緊急事件,應依館員之指示避難或疏散。 |
第26點 |
違反本館規定,經館員規勸屢次不聽者,本館得請其離館;情節重大者,報請警察機關依法辦理。 |
第六章 |
受贈資料處理 |
第27點 |
本館收受私人、團體或法人機構捐贈之圖書資料、光碟資料或數位資源(以下簡稱贈書),並無條件獲得贈書之所有權。 收受贈書後,本館將綜合考量書況、保存價值及館藏發展政策等因素,對贈書進行典藏、轉贈、回收等處理,捐贈方不得要求特定處理方式。 |
第28點 |
捐贈方應具有欲捐贈之圖書資料、光碟資料或數位資源之所有權,並對此捐贈行為,擁有完全處理之權限。 因違反前項所致之紛爭及損害,本館不負相關責任。 |
第29點 |
捐贈資料應事先與本館聯絡(電話:03-5962844),並依本館提供之格式,填寫書目清單(包含書名、作者、出版等資訊)後,於約定時段送至本館。 贈書數量少於50件者,得不具書目清單,於開館時間內徑送本館櫃檯。 |
第30點 |
贈書有下列情形者,除珍貴資料或具典藏價值之資料外,本館得不受理: 一、具商業、宗教目的之文宣推廣品。 二、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規者。 三、高中小學考試用書、教科書、升學指南及參考書;出版距今超過3年之大專學院用書、國家考試用書。 四、10年以上出版物;法律、旅遊、地圖及電腦資訊類等資料,出版5年以上且內容確已失時效者。 五、圖書資料破損、髒汙、評註及劃記過多至影響閱讀者。 六、內容違背善良風俗者。 |
第31點 |
捐贈方需要收據或謝函應事先聲明,本館將以實際捐贈之數目開列,並依財政部規定不載明受贈物價值,如捐贈方不同意則不受理捐贈。 若捐贈數量龐大或價值不斐者,本館得視情況專案簽報處理。 |
第七章 |
其他注意事項 |
第32點 |
本館提供iTaiwan無線上網服務,使用者應遵守「iTaiwan無線上網服務規章」。 如因情事變更,本館得暫停或終止無線上網服務之提供,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
第33點 |
本館C棟一樓提供數位閱讀載具臨時充電區(以下簡稱充電區),特供筆電、平板、電子書閱讀器等數位閱讀載具臨時充電使用。 使用充電區每次充電以30分鐘為原則,每人限用一插座,禁止長時間充電與佔用。 除充電區以外,本館一律不提供電力使用。 |
第34點 |
新竹縣公共圖書館提供跨館通閱服務,民眾得依本規定第11點預約除影音DVD外之本館館藏資料至他館取書借閱。 |
第35點 |
本館期刊資料於出版2個月內限館內閱覽,無提供外借。 因空間限制,較老舊之期刊資料,採閉架式管理,讀者得洽櫃檯查閱。 |
第36點 |
本館新進圖書資料應展示2週,展示期間限館內閱覽,無提供外借。 為活化流通,新進圖書資料每人限借2件,新進影音DVD每次限借2件。 |
第37點 |
團體參觀訪問,應事先來函或電話預約,如需於館內攝影應徵詢本館同意。 |